教師工會的特殊性與專業能量

教師工會(全教總 ),作為一個以教育工作者為主體的勞動組織,其本質與所有工會相同,皆以維護與提升會員的勞動權益為核心宗旨。然而,當勞動的場域從工廠產線轉移至育人無數的校園,其意義與運作模式便呈現出深刻而獨特的樣貌。一方面教師勞動權益的守護者,同時也肩負著提升教育專業、為學生受教品質發聲的公共責任。
在台灣的脈絡下,教師工會面臨著一道結構性的障礙:缺乏罷工權,且其與校方簽訂的團體協約需經主管機關核可。這意味著工會無法使用勞動三權中最有能量的作為,也無法輕易地將與管理者的協商成果直接落實。
這種特殊性讓台灣的教師工會必須要轉變成為另一種樣貌,教師工會運作的場域,就從街頭轉移到了輿論、國會甚至是社會大眾。教師工會必須將其訴求,從單純的權益爭取,提升至專業論述與公共政策的倡議層次,透過提出精確的數據、嚴謹的研究與對社會大眾的說服,來爭取輿論與決策者的認同。
教師工會既要顧勞權,也要顧專業和學生。這正是教師工會最獨特,也最常被拿來攻擊的點(「老師怎麼可以只爭自己福利,不管學生!」)。然而,這種將「教師權益」與「學生權益」對立起來的論述,正是忽略了教育現場的本質。教師工會的核心論點是:教師的勞動條件,就是學生的學習條件。
試想,一個長期處於低薪、高工時、行政壓力繁重、且得不到專業尊重的勞動環境,教師要如何維持教學的熱情與品質?當工會爭取合理的班級人數時,表面上是減輕教師的負擔(勞權),實質上是為了讓每個學生能獲得更充分的關注(受教權);當工會反對不當的行政干預或頻繁的評鑑時,是為了捍衛教師的專業自主(專業),更是為了讓教學能回歸學生的真正需求(學生權益)。工會的訴求往往與學生的學習權益緊密相連。例如,爭取降低班級人數,其論述核心是「讓每個孩子獲得更多關注」;倡議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其訴求立基點是「提供學生穩定不中斷的師資」。
此,教師工會的「專業性」體現,就在於它必須有能力向社會大眾清晰地論證:保障教師的尊嚴與權益,是提升教育品質的必要前提。
在這種「無罷工權」的限制下,教師工會的能量展現,從傳統工會的「集體施壓」轉變為「集體倡議」。它必須扮演教育政策的「專業監督者」與「吹哨者」。當教育主管機關推出一個看似美好、實則可能增加現場混亂的政策時,工會必須是第一個站出來,用專業的論述、嚴謹的數據分析其利弊,並向國會、媒體與社會大眾發聲,形成一股強大的輿論力量,迫使政策能調整到對教育現場是有利的狀態。
台灣的教師工會(全教總 ) 承載著三重使命:
- 作為工會:全教總 必須守護會員的勞動權益,確保教師能在合理、有尊嚴的環境中工作。
- 作為專業團體:全教總必須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並在課程、教學、評量等專業領域上發揮影響力。
- 作為公共政策的參與者:全教總 必須監督教育體制,為學生爭取更優質的教育資源與環境,扮演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制衡力量。
教師工會的特殊性在於:在爭取勞動條件權益的同時,其論述與行動必須與「公共利益」和「教育專業」緊密相連。是以,不同於其他產業的工會,教師工會組織(全教總)的專業能量,主要可以展現在以下幾個核心面向:
1. 政策研究與法制倡議
因為當前的台灣環境無法讓教師採用罷工來進行協商,教師們就必須透過更高層次的政策辯論來取勝。教師工會的成員們必須要具有數據分析的能力,可以解讀政府的教育預算、分析教育統計數據(如班級人數、師生比、教師工作時數),並提出自己的精確數據,來佐證其訴求的合理性(例如:證明行政工作佔用了多少教學時間)。除此之外,工會也必須精通《教師法》、《工會法》、《教育基本法》等相關法規。當主管機關提出新的行政命令或修法草案時,工會的法制團隊必須能迅速找出其中的利弊、是否有違法之虞,並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或「工會版本」的草案。當然,像是跟教學現場最直接相關的,例如課綱改革、招生制度、評鑑方式等重大議題,工會也必須要能力提出一套基於教育專業和現場經驗的完整論述與可行方案,並且研判適當的論述時機點,或思考何時要倡議。
2. 教育專業發展與捍衛
工會必須證明自己不只是「勞團」,更是「專業團體」。工會必須捍衛教師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和評量上的專業自主權,抵抗來自行政、家長或政治的不當干預。全教總會主動舉辦高品質的研習課程,協助會員提升教學專業能力,因為這是展現工會「由下而上」提升教育品質的努力,而不只是被動地要求資方(政府)提供資源。一個成熟的工會也會參與建立行業的專業標準與倫理守則,主動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此來換取更高的整體專業地位和社會信任。
3. 公共溝通與社會對話
這是將「專業論述」轉化為「社會認同」的關鍵能力。工會的戰場在輿論,因此必須具備強大的公關與溝通能力。工會必須能將複雜的教育議題(例如評鑑制度的弊病、教師的勞動條件如何惡化),轉譯成社會大眾、媒體和家長團體能聽懂的語言。如前所述,工會的專業能量展現在它能多有效地論證「教師勞權」是連動「學生受教權」。例如,爭取降低班級人數,必須強調這能讓「學生的學習獲得更多關注」。同時,每當發生重大的教育新聞或對教師群體的不利指控時,工會必須能迅速反應,提出專業觀點以平衡報導,並主動設定對教育專業有利的公共議題。
4. 勞動權益的法律與程序支持
這是工會的「本業」,也是最能凝聚會員向心力的能量。這個面向的「專業」體現在法律和程序的精準運用上。工會必須有強大的法務團隊(或合作律師),在會員面臨職場霸凌、不當解聘、校安事件衍生的法律糾紛或不公平的考績時,提供即時且專業的法律諮詢,甚至支持其進行申訴或司法訴訟。雖然團體協約在台灣教師工會的實踐中面臨諸多限制,但工會仍需培養談判專家。教師工會必須懂得如何與校方或主管機關進行有策略的協商,在有限的空間內(例如:校務會議的參與權、合理的排課機制、辦公室環境改善等)為會員爭取到實質的制度保障。還有一點不可以忽略的便是建立職場安全網,工會需要透過制度化的申訴管道和集體力量的介入,確保個別教師在面對校方或家長的不合理對待時,不是孤立無援的。
總而言之,教師工會(全教總) 的「專業能量」是一種複合能力。它既是教育領域的智庫,也是法律權益的後盾,更是公共政策的倡議者。這種能量的展現,使其在無法使用傳統罷工手段的情況下,仍能成為推動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