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工會會員心態:從「權益受益者」到「集體行動者」的轉變

2025-11-05

         工會的成立,是為了保障與促進勞動者的集體權益。然而,一個工會的影響力與效能,並不僅僅取決於其領導幹部的能力或談判技巧,更深層的決定性因素,在於全體會員如何看待自身與工會的關係。這種普遍的會員心態,直接塑造了工會的組織文化,並決定了其能量的累積與釋放方式。

        在實務中,我們大致可以觀察到兩種截然不同的會員心態:一種是將自身定位 為「權益的被動受益者」,另一種則是「集體的積極行動者」。這兩種心態的差異,正是區分一個僅能被動應對問題的工會,與一個能夠主動創造變革的工會的關鍵。


心態一:將工會視為外部服務提供者的「權益受益者」

        這種心態的會員,與工會之間往往是一種「交易關係」。其核心邏輯是:我繳納了會費,因此當我個人權益受損時,工會有義務為我提供服務、解決問題。

此心態下的主要特徵包括:

  • 角色認知疏離:會員傾向於將工會視為「他們」,一個獨立於自身之外的專業機構。工會的日常運作、政策方針,似乎與自己無關,直到個人需要協助時,才會與工會產生連結。
  • 聚焦於個案解決:其關注點高度集中在個人的、立即性的問題上。例如:「我的課表被排得不合理,請工會幫我處理」、「學校要求我超額授課,工會必須介入」。他們期待工會扮演「救火隊」或「法律顧問」的角色,迅速解決眼前的困擾。
  • 被動的參與模式:除了在個人權益受損時尋求協助,這類會員很少主動參與工會的公共事務,例如問卷調查、會員大會或政策倡議。他們是工會成果的「使用者」,而非過程的「參與者」。

        當這種心態成為工會的主流時,工會的能量將會大量消耗在處理無止盡的個案上。會務人員疲於奔命,組織資源被高度分散。更重要的是,這種模式難以將分散的「個案」轉化為推動制度改革的「通案」。每個問題都被視為獨立事件,從而忽略了背後可能存在的、更深層的結構性不公。

心態二:將工會視為共同體的「集體行動者」

相        較之下,「集體行動者」的心態,是建立在「我們」的共同體意識之上。會員認知到,工會並非他人,而是由每一位成員共同構成的組織。會費不是服務購買費,而是對集體力量的「投資」。

此心態下的主要特徵包括:

  • 內化的角色認同:會員將自己視為工會的共同經營者。工會的成敗榮辱,與自身息息相關。他們會主動關心工會的動態,並認為自己對組織的發展負有責任。
  • 從個案看見通案:當遇到個人問題時,他們的第一反應除了尋求協助,更會思考:「這個問題是否普遍存在?」、「我的處境是否也反映了其他同事的困境?」他們有能力將個人經驗,提升到對整體制度的觀察與反思。
  • 主動的參與和貢獻:他們理解到,工會的力量來自於資訊的匯流與集體的意志。因此,他們願意花時間填寫問卷、在會議中提供第一線的觀察、協助轉發訊息,甚至鼓勵身邊的同事一起關注議題。每一個微小的參與,都是在為工會的集體數據庫和影響力增加能量。

    當這種心態在工會中普及時,工會就從一個「問題處理中心」轉型為一個「集體賦能平台」。會員的回報不再只是待辦清單,而是啟動集體智慧的「數據點」。透過這些數據,工會得以分析趨勢、識別系統性弊病,並發起具有堅實民意基礎的團體協商或政策倡議。這股由下而上、匯集眾人經驗與智慧的力量,才是工會在談判桌上最強大的籌碼。

從心態到行動的轉變

舉一個實際例子:一位教師發現自己的年終考核被打得不合理。

  • 受益者心態:立刻聯繫工會,要求工會派員向校方申訴,為「我」討回公道。
  • 行動者心態:聯繫工會,陳述自身狀況,並同時思考:「有沒有可能能發起一次全校或跨校的問卷,了解考核辦法的透明度與公平性是否存在普遍疑慮?我願意協助提供我所知的資訊。」

        前者可能最終解決了一個個案,但考核制度本身並未改變。後者則開啟了一個機會,可能促使工會掌握到普遍性的證據,進而要求校方或主管機關修訂一個更為公平、透明的考核辦法,從根源上使所有人都受益。

        一個強健的工會,並非建立在少數英雄式的幹部之上,而是根植於廣大會員的集體意識。從一個被動等待服務的「權益受益者」,轉變為一個主動參與、共同承擔的「集體行動者」,不僅是會員個人的成熟,更是工會組織能否持續茁壯、發揮實質影響力的根本前提。

    這種心態的轉變,意味著我們不再只問「工會能為我做什麼?」,而是開始問「我們能一起做些什麼,來改變現狀?」。當這個問題成為工會內的主流思維時,真正的集體力量便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