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幼兒園降低班級人數法制化,刻不容緩
全教總自十多年前開始倡議降低幼兒教育班級人數,教育部終於在112學年度開始試辦每班24人,並設定114學年度讓公幼與非營利全數達到每班24人的目標。
全教總盤整過去一年的試辦結果,發現仍有不少需要解決的問題:兩歲專班銜接員額不足、一園兩制的班級人數、持續設立高風險的半個班。
兩歲專班銜接員額不足
目前的幼幼班人數是16人,過去就產生幼幼班銜接3-5歲班的人數缺額無法整合之問題,例如,某校幼幼班有2班,共計32人,然3-5歲班整體缺額僅有30人,將導致有2人無法順利銜接,勢必面臨要轉校安置,縱使使用每班24人之標準,也可能產生相同的狀況,這不論對幼兒或家庭來說都是非常不利的狀況。要能有效解決這種荒謬的現象,必須讓幼幼班與3-5歲班班級人數為倍數關係。全教總建議,未來2歲專班人數應下修到12人,3-5歲班則為24人。
一園兩制的班級人數
教育部之降低師生比試辦政策立意良善,但因試辦非強制,過去一年出現了不少詭異的現象,像是白天托育班級人數為24人,但到了延長照顧時段,卻又變回30人,多數縣市的行政機關均以「尚未違法」為由,不願意同步調降延長托育的班級人數,因而形成一園兩制的荒謬狀況。全教總建議教育部應即刻進行行政宣導,讓延長照顧時段的班級人數對齊每班24人之未來政策目標。
持續設立高風險的半個班
全教總過去曾召開記者會,指數全台各縣市幾乎存有「半個班」的狀況,也就是以幼兒人數來設置教保服務人員,而不是以幼兒照顧的最佳利益來設置,因此出現了1位教保服務人員照顧15位幼生或是8位兩歲專班之幼兒,該班之教保服務人員甚至連如廁都需要膽戰心驚。全教總揭露之後,不少縣市政府仍以「尚未違法」為由,持續於113學年度採用幼生人數來增班。縣市政府之所以敢宣稱尚未違法的原因正是因為幼照法第16條第四款之撰寫方式:「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全教總未來將持續敦促教育部推動修法,應將該條修正為每班設置2位教保服務人員,確保所有幼兒的基礎安全。
綜合以上問題之現況,乃均源於當前的幼教班級人數,尚未能從法制根源來修訂所產生的。全教總認為,113學年度,我們更應該專注於整體幼兒園班級人數的修法,才能促使台灣的幼兒教育更向前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