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私校退場漏洞待補,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2024-10-24

全教總私校委員會 

        2024年2月,花蓮大漢技術學院校方片面違法宣布停招停辦,到依照「私校法」由教育部正式核定,大約只花了半年的時間,該校不僅不需要依「私校退場條例」中所列「專案輔導學校」花費2年的改善期間,董事會也不需重組或由公益董事接管,更重要的是,停辦後有三年的時間可以改辦其他事業,倘若改辦不順利,還可將剩餘校產捐贈予非營利法人,後續操作的想像空間之大,「完美地」示範在少子化浪潮下,體質不佳、經營困難或惡質董事會操控的私校,如何技術性安然退場,而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雖經各界提醒仍置若罔聞,若非存心包庇或是抱持著「和稀泥」的態度,實該落實監管與退場審查機制,並依法嚴格執行。

       全教總早在111年「私校退場條例」通過之前,即示警若退場條例中的審議指標不夠明確或務實,主管機關就難以將有問題的私校列入預警或專輔的對象,進而使校方罔顧師生權益而刻意使學校難以為繼,即便私校法中亦有停招停辦的相關機制,但如果主管機關過程中未嚴格審查,最後也只能落得接受現實就地合法的景況。

        另一方面,立法院這個會期已快速將「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現行被列為專案輔導的私校,本來就可以透過外部注資改善財務情況來解除專輔狀態,倘若兩年期限到期仍未改善,其校產則回歸國家資源公益使用。但修正條文則擬「放寬私校在改制、合併、停辦、改辦、清算前,新增一年以上公開徵求接續辦學的時間,必要時還能延長時限」,也就是說,如果有必要,則有無限期徵求其他財團接續辦學的可能,若此修正案最後通過,無異為財團藉機奪取私校龐大校產大開方便之門,高教公共化的精神將就此蕩然無存。

        長期以來,教育部即透過各種不同的政策及專案計畫,投入龐大資源挹注私校辦學,當初因廣設高中大學政策而成立的各級私校,面臨勢不可擋的快速少子化浪潮,勢必就會出現汰劣留良的自然現象,其退場後所遺留的龐大校產,本來就該「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如今面臨退場危機的眾多私校師生,對於私校退場條例所列的退場協助與後續安置的各種做法,有如大旱望雲霓般的期待,但主管機關在大漢技術學院的違法退場事件中的表現,無異狠狠打了關注此事者一記耳光,部分立委赤裸裸為財團排除障礙的手段,也為社會大眾展示私校退場過程中滿佈的叢林法則,私校師生除了關注校務發展與團結彼此之外,也應積極向外發聲,確保全校師生權益不受侵害。